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
根據本次現場調查,礦山開采礦種賦存于三疊系下統嘉陵江組三段(T1j3)、四段(T1j4)地層中,礦石類型為中~厚層狀灰巖、白云質灰巖以及白云巖,微晶~細晶結構,層狀構造,微波狀水平層理,主要礦物成份為方解石、白云石。該礦山為擬設礦山,未曾開采,現保有資源儲量9829.0千立方米。
項目主要特征
礦區已查明保有資源儲量9829.0千立方米,設計利用資源儲量為9829.0千立方米,回采率按100%計算,可采儲量為9829.0千立方米。
按礦山建設規模300萬噸/年,礦山生產年限約9年,礦山基建期1年,礦山服務年限取10年。
礦山產品單一,采出礦石經粗加工為各類型建筑用石料,直接銷售。
公路開拓-汽車運輸。
礦山基本情況
礦山地理位置和社會經濟概況
(1)礦山地理位置
礦區位于巴東縣城以南172°方位,距縣城中心直距約10公里,行政區劃隸屬巴東縣茶店子鎮背林荒村管轄(小地名:前坡),礦山地理范圍為東徑110°21′36″-110°21′59″,北緯30°56′25″-30°56′43″,礦區南北兩側均有鄉村公路連接G209國道,經G209國道往北可直達巴東縣城,往北可到達野三關鎮宜萬鐵路巴東站與滬蓉高速公路野三關互通,交通便利。
自然經濟地理概況
礦區地處武陵山北緣鄂西南構造侵蝕、溶蝕中、低山區。區域上廣泛分布碳酸鹽巖,溶蝕槽谷、洼地較發育,山峰聳立,溝谷縱橫。礦區地形總趨勢中部高,四周低,地形坡度一般為10°~25°,山頂地勢相對較緩,礦區范圍外東側為一北西至南東走向的山澗溝槽。最高點位于礦區西側山頂,海拔標高為1006m,最低點為南東側槽谷處,海拔700m,相對高差306m,屬淺切割中低山區地貌單元。區內地表植被較發育,喬、灌混雜,主要為低矮灌木草及荊棘植被為主。
礦區范圍內無人口分布,礦區所屬背林荒村村民以農業為主,主要種植紅薯、玉米、土豆等農作物,養殖業為家畜飼養,以自給為主。區內及周邊地區無其他工礦企業,經濟水平較低。無重要工業設施,也無名勝古跡,不屬于自然保護區,地質勘查和礦山開發的地理條件較好。本區電網已與國家聯網,當地居民用電通過農網改造,基本能夠滿足用電要求。
礦區屬亞熱帶季風濕潤型山地氣候區,具有溫暖濕潤、四季分明,降水充沛、雨熱同期等特點,年平均氣溫15.5℃,夏季溫差大,冬季溫差小。據巴東縣氣象站1990~2003年統計資料:年平均降雨量1639.1mm,多年平均降雨量1693.mm,最大年降雨量2230.2mm,最小年降雨量1185.3mm,最大月降雨量708.1mm,最大日降雨量277.8mm;多年平均蒸發量989.7mm;常年主導風向南南西。
礦山開采歷史及現狀
本礦區為擬設礦區,目前未開采。
地形地貌
礦區地處武陵山北緣鄂西南構造侵蝕、溶蝕中、低山區。區域上廣泛分布碳酸鹽巖,溶蝕槽谷、洼地較發育,山峰聳立,溝谷縱橫。礦區地形總趨勢中部高,四周低,地形坡度一般為10°~25°,山頂地勢相對較緩,礦區范圍外東側為一北西至南東走向的山澗溝槽。最高點位于礦區西側山頂,海拔標高為1006m,最低點為南東側槽谷處,海拔700m,相對高差306m,屬淺切割中低山區地貌單元。礦區未見地下水出露,區內地表水主要由大氣降水補給,流量受降水量大小控制,具有山區溪溝暴漲暴落的特征,礦區東側靠近邊界處為一溝槽,該溝槽常年干涸,大氣降水多匯集至該溝槽順流而下自南向北排泄至區外,最終匯入到礦區南側以外的廟坪河。
開采工藝及開采方法
(一)開采工藝的選擇
露天礦開采工藝的選擇,應結合地質條件、氣候條件、開采規模等因素,本著因礦制宜的原則,必須是避害趨利,近期與長遠利益相結合,并應遵守下列原則:
⑴保證剝、采系統的可靠性。
⑵力求生產過程的簡單化。
⑶具有先進性、適應性和經濟性。
⑷設備選型規格盡量大型化、通用化、系列化。
根據本礦山規模及地質條件等情況,采用挖機剝離表土、潛孔鉆機穿鑿中深孔,多排孔微差擠壓爆破,爆破后大于1米的塊石經粗加工后,2m3挖掘機裝車,20t自卸汽車將礦石運輸至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廠原料堆場。
(二)開采方法
根據礦山工程地質條件和技術裝備等情況,確定如下:
⑴開采順序為從上往下逐層式開采。
⑵開采標高:840至1006m。
⑶采場最小底寬及位置:根據本項目所采用的公路運輸開拓方式和所采用的裝運設備情況,需要保證露天采場底部寬度不小于60米。
⑷采場最終邊坡角:從安全角度看,陡邊坡易導致崩塌事故,為此應盡可能減緩邊坡角。礦山設計為自上而下分層開采,礦區最終邊坡角設計為60°
(三)穿孔爆破方法
潛孔鉆機穿鑿中深孔,多排孔微差擠壓爆破,還需配備手風鉆由于輔助鑿巖,修整難處理的邊角及清理爆破根底。
(四)采剝工作進度計劃
采剝進度計劃是指導礦山企業合理、均衡、持續生產的重要技術文件,也是上級部門掌握礦山企業生產經營狀況,科學安排年度生產計劃的主要依據。
修建礦山表土廢石堆放場 ,將表土全部剝離堆放于表土堆放場,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石堆放于廢石堆放場,利用挖機超前剝離,剝離工作面應超前開采工作面4m以上,遵循“采剝并舉,剝離先行”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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